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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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清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为统筹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工作,确保学院毕业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包括实践性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二、补考时间

 2018年5月11日-5月13日。

三、补考对象

我院2018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四、工作职责与安排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本次补考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提供2018届及往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名单;

3.负责考生补考手续的办理及准考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本次考试的组考工作;

5.负责补考成绩的管理。

(二)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组织实践性课程和选修课的补考。

(1)实践性课程的补考,采用过程性考核与项目测评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制定实践性课程的补考实施方案,在补考前安排指导老师进行一周的指导,指导与测评同时实施,由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和项目测评结果,给出该课程的最终补考成绩;

(2)选修课的补考,采用网上慕课自主学习与测评的方式进行,自主学习占40%,网上测评占60%。具体安排由基础教育学院负责。

2.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实行网上补考申请,并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1)网上补考申请办法

学生进入学院网站(http:/)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成绩管理”“毕业清考管理”“毕业清考申请” “申请”按钮,当状态栏显示“已申请”即可。

(2)网上补考申请时间

参加补考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4月12日前完成网上补考申请,未在网上申请补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往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本次补考的,无需进行网上申请,填写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于4月13日前交教务处。

3.负责统一将本学院补考费用交财务处。补考费按 20元/门的标准收取,于4月16日-4月18日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4.配合教务处做好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上报等工作。补考成绩必须在5月22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审核完成的补考成绩单提交给教务处存档。

(三)财务处职责

负责收取补考费用,并统计缴费名单反馈给二级学院及教务处。交费后不参加补考,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补考,具体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材料单独发送。


教务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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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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