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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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毕业设计工作专门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抓好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按照《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的通知》(湘教通〔2014〕213号)要求,学院决定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院系二级管理专门机构。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大恒

成  员:杨廷俊、尹孝玲、谢圣权、杨吉明、黎望怀、严品、宫军

(二)工作职责

1.统筹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协调解决毕业设计工作相关问题;

2.制定毕业设计相关规定和制度;

3.督促、检查、考核各系毕业设计工作;

4.负责毕业设计成绩管理。

二、各系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教务处作为主管教学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系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工作。

(一)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各系主任

组  员:系教学副主任、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制定本系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毕业设计工作;

2.选聘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3.审批各专业毕业设计课题和任务书;

4.定期检查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5.组建毕业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6.制定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评定、管理毕业设计成绩;

7.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指导教师及工作职责

1.根据系部安排,制定指导工作计划,指导学生选题、做开题报告等;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审批学生毕业设计方案;

3.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学生按照进程安排和质量要求做好毕业设计工作,严把质量关;

5.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依据毕业设计评分标准,认真审阅毕业设计并给出评审意见;

6.参与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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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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