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针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2015届毕业生,拟在毕业前组织一次重修(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工作安排
(一)重修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补考,必须进行重修。
1.实践性教学项目(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合格者;
2.学校公共选修课程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二)工作分工与安排
1.教务处
⑴负责本次补考(重修)的组织协调;
⑵提供201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
⑶负责重修(补考)成绩的管理。
2.各系部
⑴负责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包括重修人员名单、重修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安排、考核等),并将重修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⑵负责统一将本系部重修人员名单和课程重修费用交财务处(重修费按80元/周/门的标准收取,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⑶负责重修教学工作。各系部依据财务处缴费统计表或收费单据确认重修名单,组织课程重修。所有课程的重修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于5月20日前将重修成绩提交给教务处;
3.财务处
负责收取重修费用,并将缴费统计名单(分系部班级)反馈给各系部及教务处。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时间
2015年5月16日-5月17日。
(二)补考收费
补考材料费20元/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三)补考组织
1、教务处承担补考手续办理及组考等工作;
2、各系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并做好补考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成绩管理
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该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毕业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三、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考核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与补考一次。
附件:
1.2015届毕业班成绩汇总表
2.201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名单
教务处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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