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二级法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湖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参加2017年度湖南省职称评审的人员仅限于提交了职称申报计划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未提交职称申报计划的人员不做考虑。本次申报仅限非高校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系列待省教育厅正式评审文件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二、各系列申报职数待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再向全校公布。
三、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四、其他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方式评审的部分职称(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专业)请各位申报人员自行报名参加考试,注意参考(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材料准备,组织人事处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根据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审批通过职数的2倍组织申报。
六、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自律。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参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做出书面承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签名负责。凡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未承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提供材料、填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文件进行处理。
七、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八、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1月28日至30日,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截至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学院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11月1日-11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参评材料。教师系列待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行通知。
九、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11月28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十、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2017年度开始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启用新的模板,请大家前往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栏目中下载。
十二、请各位申报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关注相关职改办要求,按时、按质、按要求提交材料。经济、工程系列请关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会计系列请关注湖南省财政厅网;社科系列请关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网;图书系列请关注湖南省文化厅网;土建系列请关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
十三、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提交的材料仅限三袋,装不下的请严格按照各系列要求提交材料,不要将不作要求的材料充数。系列职改办将不接收超出三袋的材料。高级以下请参照高级要求准备材料。
十四、请申报人对照湖南省关于职称评审的资格审查要求,先期做好自我审查。
附件:1.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2.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