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16〕8号
各系:
学生是学校活动的主体,学生会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为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促进学生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观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工作处定于4月22日下午14:30在图书馆5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我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为做好本次学代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总结回顾我院学生会上年度的工作,研究确定我院学生会的新目标和任务,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龙头,以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中心,加强学风建设,为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二、组委会名单
顾 问:罗 杨
组委会主任:尹奇峰
副 主 任:刘建仁
委 员:严 芳、付 琳、柳 婷、杨 漾、陈 琳、赵晓娟
三、主要议题
1.听取并审议院学生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十届院学生会学生干部。
四、第十届院学生会组成部门及负责人人数
院学生会由9个部门共34名学生干部组成,其中:
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与各系学生会主席(5人)组成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生活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文创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安检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宿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心理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体育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女生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五、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为267人,约占全院在校学生人数的8%。每个班级安排3名学生代表参加。
六、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由各班推荐并由辅导员审核后报系部,各系分别组成一个代表团。(代表不能同时为候选人)。
2.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思想进步、文明守纪、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正义感。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关心集体,热情服务同学。
(4)能如实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行使学生代表的权利。
请各系认真做好本系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在4月20日16:00前将本系学生代表名单(纸质与电子档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严芳老师。
附件: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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