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党务部门
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月5日放假,共4天。4月9日正常上班,补4月5日(第6周周二)的课。“清明节”假期中所停开课程由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补课前,须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请各系(部)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调整。
教务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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