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组织人事处召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会议。根据相应认定条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认真评议,拟确定刘晓玲等18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各任职资格;拟确定傅立强等48名同志具备“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拟确定邓桂凤等12名同志具备院级骨干教师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组织人事反映。
名单如下:
1.拟具备助教任职资格人员名单(8人):刘晓玲、严芳、李才甫、李 婕、王 策、朱 超、陈 娟、费斯琼;
2、拟具备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5人):唐泽灵、李正忠、邹 丽、刘 娟、彭维龙;
3、拟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4人):谭 欣、廖 凌、卿惠广、周 哲;
4、拟具备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人):蒋笑天
5、拟具备“双师型”教师人员名单(48人):傅立强、邓桂凤、贺 毅、曹明刚、孙 明、黄 敏、赵 妩、苏锦霞、夏 旭、周 娟、徐 畅、周文君、陈文芳、刘海妹、邓 惠、叶 群、陈宇哲、郑红霞、谭庆龙、邓优林、谢力雄、张馨仪、聂 彦、彭 绮、翦象虹、谭 芳、唐 进、曾 懿、李 翌、张 璐、陈 聪、黄丽琼、李 芹、蒋志娟、唐艳华、张 红、张金宏、胡 林、李 青、刘淑贞、孙 丹、杨廷俊、陈 琳、尹孝玲、王智萍、罗文芳、李 瑞、丁 亮
6、拟具备学院骨干教师人员名单(12人):邓桂凤、甘孝君、杨吉明、黎望怀、夏旭、张馨仪、翦象虹、范善颖、谭芬、杨娇、刘淑贞、陈琳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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