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4〕4号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针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2014届毕业生,学院决定在毕业前组织一次重修(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工作安排
(一)重修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下列课程不予补考,必须进行重修:
1.实践性教学课程(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如重修课程停开,可另选其他课程)。
(二)工作分工与安排
1.教务处
⑴负责本次课程重修工作的组织协调;
⑵提供2014届毕业生中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
⑶负责重修课程的成绩管理。
2.系部
⑴负责制定课程重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重修学生名单、重修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安排、课程考核等),并将重修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⑵负责统一将本系部重修学生名单和重修费用交财务处(重修费按80元/周/门的标准收取);
⑶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各系部依据财务处缴费统计或收费单据确认重修名单,组织课程重修。所有课程的重修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于5月20日前将重修成绩提交给教务处;
3.财务处
负责收取重修(补考)费用,并将缴费统计名单(分专业班级)反馈给各系部及教务处。
二、集中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时间
2014年5月10日-5月11日。
(二)补考收费
补考材料费20元/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三)补考组织
本次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做好补考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等工作。
毕业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四)成绩管理
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该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三、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考核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与补考,补考工作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教务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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