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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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与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李海涛同志任组长,郭超、龚声武、王林、莫文娟、刘殿武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曾大恒同志任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与各职能处室、系部一起做好本年度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范围

  考核按本年度岗位调整前的实际履职岗位、按自然年度分部门进行,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考核期内,除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外,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属考核对象。2013年下半年参加工作的新进人员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

  二级法人单位的考核,可参照学院考核办法自行组织。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划分

  (一)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严格遵照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各部门优秀等次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对于德才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差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得迁就照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三)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1.优秀:在考核年度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年度内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称职:在考核年度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或业务能力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内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四)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3.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师德败坏,在学院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5.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院声誉或经济等受到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7.本年度退回人事待岗者。

  (五)其他情况等次的确定:

  1.对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对基本称职超过50%,或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4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4.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参加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为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处室、系部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考核小组组长应向本部门教职工进行考核动员,公布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考核要求及操作办法。

  (三)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对考核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四)部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应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条考核、逐条评议,在审核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规定的比例,集体决定考核等级。

  (五)部门副科级及以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教学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及建议考核结论,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意见,上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六)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部门副职分别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进行述职,由院领导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七)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院存入本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

  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使其与职务晋升挂钩、与表彰奖励挂钩、与工资待遇挂钩,使考核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对于当年被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人员,第二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各部门要把奖励表彰工作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结合起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产生,原则上从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遴选。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学习动员和个人总结。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4年1月1日-1月10日,综合评价和呈报考核意见。各部门召开年度考核会议,根据个人述职提出考核评语,明确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包括各部门年度考核总结、考核登记表等)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16日,部门副职集中考核。

  1月17日,部门正职(含部门负责人)集中考核。

  1月19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办公室对本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归档、整理各类考核资料。

  七、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续聘、津贴调整、工资晋升、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考核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附件:1.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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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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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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