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3〕4号
各系:
为了保证我院2013届毕业生能够及时、顺利地完成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各系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请各系将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汇总后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要明确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学生分组答辩名单,提交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二、学生必须返校答辩,并请各系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学生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者一律不准参加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务必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于6月7日前将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各系务必于6月20日前将附表所需材料交教务处检查与存档。
五、 各系未按附表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将不予计算答辩工作量。
六、答辩工作量计算按《太阳集团1088vip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安职院教[2006]4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交材料一览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7日
附件:
提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 |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
2 |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 |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
3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由各系妥善保管;并提交一套电子档给教务处备案。 |
4 |
系2013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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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