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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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务处〔2013〕4号

各系:

       为了保证我院2013届毕业生能够及时、顺利地完成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各系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请各系将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汇总后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要明确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学生分组答辩名单,提交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二、学生必须返校答辩,并请各系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学生未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者一律不准参加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务必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于6月7日前将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各系务必于6月20日前将附表所需材料交教务处检查与存档。

   五、 各系未按附表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将不予计算答辩工作量。

   六、答辩工作量计算按《太阳集团1088vip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安职院教[2006]4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交材料一览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7日

 


 

附件:

提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各专业答辩实施方案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2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3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由各系妥善保管;并提交一套电子档给教务处备案。

4

系2013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07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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