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15]24号
各系:
为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做好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院、系、班、寝四级联络的理联络制度,大一各班根据“学生自愿、辅导员推荐”的原则推选一名心理委员。
一、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个别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及时报告领导和老师,或转介该同学到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
4、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按时参加定期工作例会;
6、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能将其资料、信息泄露他人。
二、心理委员的要求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做事积极、主动,乐于帮助他人;
3、心理委员原则上大学三年不予轮换。
请2015级各系班级认真推选心理委员,并于9月25号(周五)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档或电子档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知行楼302)赵晓娟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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