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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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须知

办理提取的注意事项: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办妥提取手续两个工作日后,持已经修改过初始密码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到任意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联的ATM机上办理提款。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提取条件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遭受重大疾病

 

1.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2.治疗发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4.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遭受重大灾害

 

1.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3.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如有必要,中心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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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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