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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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为庆祝第三十三个教师节,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全面学校(中心)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超  李荣欣

副组长:莫文娟  曾大恒  周劲松

成  员:陈黎明  梁瑞升  王剑明  蒋海波  谢圣权  黎望怀  严  品  付正光  赵  宇  李  薇  尹孝玲

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由梁瑞升兼任。

二、评选范围

学校(中心)在编在岗的专任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风貌。

(二)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三)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专业的专业知识,精心组织教学;关注专业和学科发展动态,精准把握专业发展趋势和学科最新动态,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风格,学生评教满意率较高,在学校同行中有良好的反响。

(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六)近两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中心)和系部党政处分,近一学年每学期教学检查没有不合格项目,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

(七)近一学年来,在“两个规范”的检查督促中,没有被通报批评的情况。

四、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报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推荐,并将推荐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3.评选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研究决定。

4.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秀教师。

(二)评选时间

1.学院申报:2016年8月31日至9月4日。

2.学校(中心)评审: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

(三)评选名额

1.二级学院按各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15%向学校(中心)申报优秀教师(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学校(中心)评选不超过18名教师作为本学年的优秀教师。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中心)对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一览表

    2.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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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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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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