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7号)文件要求,我院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在本省。不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课题管理职责。
2、申报人要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特长和研究条件,按照注重前瞻性、把握规律性的要求,在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题目。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课题论证与设计要科学、规范,能够准确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能够准确综述所研究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内容与目标相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方法恰当、计划可行;课题组成员特别是主持人要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鼓励跨部门合作研究,共享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研究合力。
5、课题申报者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照要求提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纸质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上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格可从湖南社科规划网(sk.rednet.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格的电子版本请发送至54661491@qq.com。纸制材料及电子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苏锦霞,短码:6288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7号)
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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