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拟在毕业前组织一次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包括实践性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二、补考时间
2017年5月12日-5月14日。
三、补考对象
我院2017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四、工作职责与安排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本次补考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提供2017届及往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名单;
3.负责考生补考手续的办理及准考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本次考试的组考工作;
5.负责补考成绩的管理。
(二)各系部职责
1.负责组织实践性课程和选修课的补考。
(1)实践性课程的补考,采用过程性考核与项目测评的方式进行,各系制定实践性课程的补考实施方案,在补考前安排指导老师进行一周的指导,指导与测评同时实施,由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和项目测评结果,给出该课程的最终补考成绩;
(2)选修课的补考,采用网上慕课自主学习与测评的方式进行,自主学习与网上测评各占50%。具体安排请咨询基础课部。
2.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实行网上补考申请,并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1)网上补考申请办法
学生进入学院网站(http:/)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成绩管理”—“毕业清考管理”— “毕业清考申请” —“申请”按钮,当状态栏显示“已申请”即可。
(2)网上补考申请时间
参加补考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在4月16日(星期日)前完成网上补考申请,未在网上申请补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往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本次补考的,需填写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于4月19日前交教务处。
3.负责统一将本系部补考费用交财务处。补考费按20元/门的标准收取,于4月17日-4月19日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4.配合教务处做好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上报等工作。补考成绩必须在5月22日(星期日)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将审核完成的补考成绩打印稿提交给教务处存档。
(三)财务处职责
负责收取补考费用,并统计缴费名单(分系部班级)反馈给各系及教务处。交费后不参加补考,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补考,具体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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