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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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湘安职院通〔2015〕61号

 

各相关处室、系部:

    根据《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学院2014-2015学年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与标准:

    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600元/人年。

    (三)奖学金评定的比例: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

    (四)各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文件)执行。

    二、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参照《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文件)第十条执行。

    (二)评选对象: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应为学院大二、大三班级。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各系按班级总数20%比率推荐符合条件的班级参加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在获得系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按50%比例推荐班级参加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三、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参照《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第十二条执行。

    (二)“三好学生”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四、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参照《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第十四条执行。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五、其他奖励

    其他奖励的具体评比条件与评选办法参照《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奖励办法》(湘安职院学〔2008〕56号)第十九条与第二十八条执行。请各系严格审核证书原件,并将证书复印件、相关纸质(电子)文档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程序

    (一)各系在对班级及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于10月3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初评意见,同时提交(附件1-7)相关纸  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并将审核名单报经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注意事项

    (一)各系务必于10月30日前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完成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其他奖励的上报工作。

    (二)除学院认定的特困生外,其他欠费学生和休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参加本次院系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四)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优评先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平、公开、公正。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评选覆盖面广。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4-2015年度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申请汇总表)

          2.2014-2015学年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样表)

          3.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申请表(样表)

          4.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样表)

          5.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推荐名单表(样表)

          6.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表(样表)

          7.2014-2015学年其他奖励推荐名单表(样表)

              

 

 太阳集团1088vip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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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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