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14]28号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安全防控水平,健全“寝-班-系-院”四级心理预警机制,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将于11月中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系辅导员、各班心理委员、心理部全体学生干部。
二、培训安排
场次 |
主讲 |
培训内容 |
培训人员 |
时间 |
地点 |
第一场 |
陈 琳 |
辅导员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 |
全体辅导员老师 |
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 |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
第二场 |
张妮斯 |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 |
全体辅导员老师 |
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
第三场 |
陈 琳 |
朋辈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与方法 |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
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3:30 |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
第四场 |
张妮斯 |
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其识别 |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
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3:30 |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
第五场 |
陈 琳张妮斯 |
结业考试及心理测试 |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
12月1日(星期一)下午3:30 |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
第六场 |
陈 琳张妮斯 |
素质拓展训练 |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
12月5日(星期五)下午2:00 |
月湖公园 |
三、培训表彰
1、根据结业考试成绩评选出“心灵使者”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根据出勤情况及培训过程中的各系表现,评选出“金牌组织奖”、“银牌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各一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四、培训要求
1、辅导员老师需按时参加第一、二场培训,并督促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部学生干部参加第三到六场培训,不得请假、迟到;
2、参加结业考试及心理测试未过关的学生干部需再次复训,复训仍不合格的需更换人选;
3、班级心理委员一经确定,三年在校期间不得更换;
4、辅导员的出勤与学生干部的出勤一同计入考核,作为“组织奖”的评选标准之一。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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