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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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毕业后补考的通知

      鉴于毕业生的请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请示领导同意,拟定于6月23日组织一次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仍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2014年6月23日9:00

三、考试地点:明礼楼1-113

四、补考手续办理:参加补考的人员请于6月18日前向教务处提出补考申请,并办理补考手续,如未提出补考申请,则视为不参加本次补考,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五、成绩公布时间:6月25日

六、补考要求:

1、本次补考每人申请不得超过5门;

2、本次补考课程只限定于理论考试科目,不包括实践实训课程的重修;

3、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补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教务处

2014年6月5日

05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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