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毕业生的请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请示领导同意,拟定于6月23日组织一次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仍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2014年6月23日9:00
三、考试地点:明礼楼1-113
四、补考手续办理:参加补考的人员请于6月18日前向教务处提出补考申请,并办理补考手续,如未提出补考申请,则视为不参加本次补考,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五、成绩公布时间:6月25日
六、补考要求:
1、本次补考每人申请不得超过5门;
2、本次补考课程只限定于理论考试科目,不包括实践实训课程的重修;
3、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补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教务处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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