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2学期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退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需对2019-2020-2学期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进行部分清退,现拟定退费方案如下:
一、退费标准
2019-2020-2学期按5个月计算退费。
二、退费办法
1.已交清2019-2020学年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的统一按已交金额的一半退费。
2.未交清2019-2020学年住宿费和空调使用维护费的,统一按1学期(5个月)缴纳欠费。
三、退费流程
1.2020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统一清缴学杂费,请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学生退缴金额和银行卡信息,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退缴费工作。
2.非毕业生的退费,在清理核查之后,在下学期交费时一并办理。
财务处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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