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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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参加2016年全省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的通知》》(湘教通〔2016〕4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院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领导兼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与副处长、各系主任及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组织与决策;教务处负责与教育厅职成处、职称所的沟通与联系,做好相关专业学生的学籍核查和学年注册工作;各系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技能复训、备考和抽考的组织工作;各专业带头人负责联系考点学校,了解考试所用设施设备、软件、技术等要求,熟悉考试组织的具体安排,同时作为抽查考试的带队与指导老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抽查专业

今年教育厅将在56个专业(类)中随机选定5个专业(类)进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见附件1)

三、抽查对象

    相关专业毕业年级三年制、五年制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含学籍状态标注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等情况)。

四、抽查依据

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依据教育厅组织开发并审定通过的《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今年考试仍执行2016年以前各《标准》牵头开发学校在相关标准专题空间中公布的版本,2016年最新修订的版本暂不执行。

五、抽查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8-30日。到考点报到的具体时间由考点(主考学校)确定并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作好相关专业复训工作,并在9月28日前把相关专业技能抽查复训方案(含培训课表)报教务处(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请各系填报《因征兵入伍而离校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情况登记表》和《2016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申请免抽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与附件4),并将相关资料于10月9日前报教务处(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3.各系要深入研究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加强与抽查标准开发学校的联系与沟通,准确把握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的内涵与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复训工作;

4.各系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与日常管理,教务处将进行抽查。凡违反学院技能抽查工作相关要求并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系要加强对相关抽查专业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必需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6.相关复训工作量的计算,按照湘安职院教【2014】15号文件执行。

9月27日

28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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