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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捐赠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校友捐赠管理,促进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国内外校友及其原就读班级和所在组织、单位、机构,校内师生员工(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校捐赠款物的行为。

二、捐赠原则

1.遵循捐赠人自愿捐赠、数额不限的原则;

2.遵循捐赠专款专用的原则;

3.遵循捐赠账目、账务公开的原则。

三、捐赠内容

1.捐资设立校友专项基金以及奖(助)学金、奖教金等;

2.捐赠图书资料以及用于教学、实训、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3.捐建(助)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以及捐献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4.捐助专项事业发展,如研究机构、实验室、培训基地等;

5.捐助重大会议、纪念活动等;

6.有利于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其它捐赠。

四、捐赠流程

1.有捐赠意向的校友个人或团体与所在校友会秘书处联系,双方就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事项进行前期沟通和商议,达成捐赠共识。

2.校友会秘书处联合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保卫部门依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捐赠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境外捐赠应当秉持良好的愿望和目的,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3.双方共同确定捐赠协议,捐赠协议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并备案。

4.双方代表签署捐赠协议和有关文件。

5.捐赠人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将捐赠款物转入学校(特殊意义的捐赠可组织捐赠仪式)。由校友会秘书处联合财务、资产等部门共同接收,参与接收的代表在捐赠清单上签字确认。

6.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表达感谢。

五、捐赠方式

校友捐赠款物可通过以下方式:

1.银行转账(人民币)

账户名称:太阳集团1088vip

账 号:800068705409015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汇支行

2.快递邮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土桥304号太阳集团1088vip校友会秘书处

收件人:吴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0731-84068290

3.现场捐赠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土桥304号太阳集团1088vip校友会秘书处(明正楼607室)或捐赠仪式现场。

六、捐赠财物管理

1.捐赠人可就捐赠款物的数量、用途等与学校订立捐赠协议。学校接受款物捐赠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捐赠款存(转)入学校财务指定帐户,按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开支;捐赠物品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入库、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校友会秘书处协同相关处室定期对校友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校友捐赠款物的使用须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和捐建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捐赠鸣谢

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以下列方式鸣谢:

1.在校友会网站和校报及校友内部交流平台发布捐赠人名单及捐赠款物详情;

2.为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3.根据捐赠人意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捐建的款项或设施冠名或命名;

4.为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纪念牌匾、纪念品。

八、其他

1.学校鼓励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二级法人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争取捐赠的工作,将视情况对在争取捐赠过程中提供信息、帮助筹资、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参与接受捐赠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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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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